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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统招专升本有几个招生专业?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8 13:05:44 | 917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72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2010738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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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统招专升本有几个招生专业?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陇东学院统招专升本有几个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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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以当年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甘肃专升本考试科目有什么?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计算机、英语,每科满分150分;
2、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分15大类,每类(1个科目)满分150分,分别是:
公安类、能源类、生化类、资源类、电子类、交通类、土建类、装备类、旅游管理类、教育类、财贸类、农牧类、新闻类、艺术类、医学类
陇东学院简介:
陇东学院(Longdong University),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庆阳市共建的甘肃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庆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庆阳地区农业学校整体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陇东学院;2012年庆阳卫校整体并入;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22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173.2万册;下设1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本科招生专业56个;有教职工1052人,全日制在校生166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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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统招专升本有几个招生专业?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甘肃考研招生简章

一、考研报考点选择


2020年甘肃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设西北民族大学、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平凉市招生办公室、张掖市招生办公室、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招生办公室、武威市教育考试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白银市招生办公室、定西市招生办公室和酒泉市招考办公室共十九个报考点。


各报考点接收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按下列规则执行:


(一)西北民族大学(6201)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含相应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下同)。


2.报考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二)天水市招生办公室(620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水、陇南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天水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三)平凉市招生办公室(6203)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凉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四)张掖市招生办公室(6204)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掖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河西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五)兰州大学(6205)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方式的考生。


3.报考兰州大学音乐专业(135101)的应、往届考生。


(六)兰州交通大学(6206) 917教育网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兰州交通大学艺术硕士(1351)的应、往届考生。


(七)兰州财经大学(6207)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财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八)兰州理工大学(6208)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和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九)西北师范大学(6209)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夏州、甘南州和兰州市(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


3.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的应、往届考生。


(十)甘肃农业大学(6210)


和兰州城市学院报考点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5500。


(十一)兰州市教育考试院(6211)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不含安宁区、西固区)的往届考生。


(十二)庆阳市招生办公室(6212)


1.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庆阳、长庆油田管理局的往届考生。


2.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陇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三)武威市教育考试院(6213)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威市、金昌市的往届考生。


(十四)甘肃政法大学(6214)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十五)兰州城市学院(6215)


和甘肃农业大学共同承担甘肃省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报考点人数上限4000。


(十六)白银市招生办公室(6216)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白银市的往届考生。


(十七)定西市教育考试院(6217)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定西市的往届考生。联系电话:0932-8213827


(十八)酒泉市招考办公室(6218)


报考全国统考方式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


(十九)兰州文理学院(6219)


甘肃省内报考法硕联考方式的所有考生。


(二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


(二十一)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


(二十二)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二、考研网上报名、现场或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不需重复报名),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各招生单位、报考点监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向考生反馈。


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甘肃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现场确认。11月5日-9日,考生携带网上报名编号、居民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应届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考生持《学生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各报考点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原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报考点备查)。考生须领取、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各报考点必须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20年甘肃考研招生简章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考研的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成绩查询,报名费用,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等问题,小编会及时更新。大家一定要认真备考,成功上岸,考到自己的理想院校。

陇东学院统招专升本有几个招生专业?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

监督电话:022-24319205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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